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我院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教服务,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项目内容
聘请专业社工组织,为我院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包括但不限于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决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亲子关系修复、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帮教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六)服务地点
伊川县辖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工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含社会工作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至少2人持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中级或以上优先),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者优先。
(四)具备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有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合作案例者优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服务对象
由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二)服务内容
1.社会调查:接案后,按要求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帮教方案制定:针对每个服务对象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服务方案。
3.一对一帮教:通过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等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认知行为矫正、情绪管理等帮教服务。
4.亲职教育: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亲子关系,优化家庭支持系统。
5.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学、就业、技能培训等实际困难,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其社会融入。
6.监督考察与评估: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内,协助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定期提交考察评估报告。
7.结案与跟踪回访:帮教期满后,撰写结案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
(三)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案件信息、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
2.服从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定期(每月/每季度)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
3.建立规范的服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记录完整、清晰。
4.确保服务过程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含税总价(人民币)。
2.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管理费、税费、交通通讯、材料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请供应商根据服务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测算明细表。
五、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
(二)报价文件:
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方式:请将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送达至以下地址:
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3号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人:胡春晓
联系电话:0379-64358255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法
我院将成立询价小组,按照“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法”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资质、服务方案、团队配置、业绩经验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伊川县二程大道3号
联系人:胡春晓
电 话:0379-64358255
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
报 价 表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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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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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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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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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报价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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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