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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创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HNCC-2022-02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主要包含机关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包括餐厅管理员、厨师、厨工、服务员,确保餐厅消防安全以及食材的卫生安全,米、面、食用油、肉、蔬菜等食材由餐厅经营者,确定定点供应商及货物标准,从源头上保证食材安全和新鲜等。

2、服务周期:一年(服务满意情况下可续签)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99000.00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公示媒体及公告日期:

公示媒体:《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公告日期:202261日至202266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267

评标地点: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评标专家:王智俊、赵伟腊、董丽君

五、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洛阳秀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98200.00

服务周期:一年(服务满意情况下可续签)

六、发布成交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官网》,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268

七、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到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成交通知书首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八、各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十、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址:伊川县

联系人:崔先生

  话:0379-64358280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创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A-61308

联系人:梁女士

  话:0379-65969877

 

    河南创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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