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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河渠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关于我县河渠治理情况的分析报告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我县河渠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问题线索36件,办理“清四乱”系列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积极履职。现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全县河渠治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河渠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今年以来,我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服务伊川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先后对永安渠、白降河、先锋渠、永定河、伊河等存在的污染、违建等5起案件立案调查,分别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鸣皋镇政府、平等乡政府、白元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

通过办理“清四乱”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83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8.2亩,督促清运淤泥、垃圾、漂浮物42763.4方,督促拆除违规私挖鱼塘3个,督促拆除沿岸违法建筑14处,恢复被毁农用地171亩,在全县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既保护了辖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公共利益,使全县河渠管理秩序逐渐好转,又强化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系列案件具体做法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是2018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共同领导,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倡议发起、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河务局联合实施,旨在有效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整治黄河“四乱”(乱建、乱采、乱占、乱堆)突出问题,有效改善黄河流域生态面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围绕伊河流域伊川段及有关河渠“四乱”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自上而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筑牢了思想基础。

(二)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第四检察部工作的副检察长、县水利局局长为组长,各乡镇河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我院设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工作。通过以上措施,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摸排。4月份以来,我院副检察长穆灵标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与县河长办工作人员携手对辖区内的20条县管河渠、10条乡管河渠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河渠“四乱”问题线索36条。针对排查中发现的31处即知即改问题,现场向有关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对永安渠、白降河、先锋渠、永定河、伊河等污染、违建突出问题,立案调查5起,确保存在问题被相关单位主动认领,积极整改。

(四)强化效果导向,推进整改落实。经实地走访查看,对立案调查的5起案件,我院多次主动与县水利局、有关乡镇负责同志联系,向其宣讲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内容,及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听取工作情况、了解河渠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此基础上发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逐步形成了“当面沟通、书面建议、跟踪问效、落地生根”四步走的工作模式。如永安渠公益诉讼案。2019年6月,我院检察长王振中在鸣皋镇政府向水利局、鸣皋镇政府、平等乡政府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同时,我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联络,取得县委、县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跟踪督导三个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职。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付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永安渠清淤治理工作,县领导袁剑、王振中等多次到永安渠渠首和沿线查看整改情况。发现检察建议所列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时,及时召开现场联席会,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监督其整改,做到整治不及时不放过,整治不彻底不销号。在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共出动人员180人、机械设备40台,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4公里,清理污染水域15亩,清运淤泥、垃圾28363方;被挖断的渠首也已恢复,及时通水。

(五)适时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收到整改回复后,我院干警利用一周时间,对整改到位的所辖河渠进行了两轮“回头看”,沿河渠实地查访,对反弹现象和新发现问题当场核查,督促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根据我们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河渠中“四乱”的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书11份,认定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拆除整改。截至目前,共清理销号14个违法点,剩余整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这种跟踪问效、落地生根的做法,持续在绿色生态上做“加法”,在破坏环境上做“减法”,使得检察建议由“柔性监督”变成了“刚性监督”,从而打造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实现了司法办案的生态效益。

三、伊川境内河渠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办案中,我们对全县20条县管河渠、10条乡管河渠进行实地排查,并走访县水利、环保、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等部门,发现我县河渠治理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黑臭水体现象较普遍,水污染防治问题严重。我县河渠水体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废污水、生活污水直排偷排问题、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河道问题、河道水域岸线内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河渠沿线及各支流上的部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不达标偷排或废水泄露现象严重,沿河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普遍。目前伊河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导致部分河段污水直排,尚未实现流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水环境治理方面问题突出。由于水域面积大,岸线长,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沿河垃圾收集设施不健全,导致河渠内及河渠两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严重污染河渠水环境。在实地巡查中,我们发现永定河、白降河、先锋渠、永安渠等部分河段河道内杂草丛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在河道内及沿河两岸随处可见。

(三)河渠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在河渠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河渠的管理、供水、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缺乏统筹协调,造成河渠维护不力。如永定河、白降河、先锋渠、永安渠等部分河段河道内淤泥拥堵,杂草、枯枝、农作物秸秆较多,部分河道、渠首、渠身被挖断、破坏现象严重。

(四)河道内及河道沿岸非法采砂、违法养殖、违法建筑现象屡禁不止。调查中,发现有人在伊河岸水寨段非法采砂,有人在白降河白沙段河道内私挖渔塘养鱼,有人在永定河白元段河道内围垦种菜,有人擅自将穆河河道阻断修建水库、道路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及河渠生态环境。

(五)大部分河渠水流量较小,部分河渠出现断流现象。由于上游水库拦蓄影响,加上用水管理不到位,伊河整体上生态基流不足,造成河流纳污能力和稀释自净能力降低,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严重。通过实地排查,我们发现全县大部分河渠平均水流量较小,甘水河、浥涧河、银河、潜溪河、荆河、沙园河、干河等存在断流或干枯现象严重。

四、我县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河长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河长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充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不具体、不深入。

(二)河长职责履行不到位。各级河长均系地方党政领导,平时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对常态化巡河工作履职不到位,存在应付现象,造成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入河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三)河长制工作常态化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虽然建立了三级河长制、河长巡河制度、河长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但各项制度没有落实落细,问责机制形同虚设。河长制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未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安排布置的多,督促落实的少。

(四)河道基层巡查员经费保障无法落实。根据规定,河道基层巡查员报酬及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但是,我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河道巡查员报酬及相关费用没有落实,致使我县河道基层巡查员制度流于形式,很难发挥应有作用。

五、伊川县河渠治理的可行性建议

(一)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形成河渠治理保护合力。根据规定,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以“四个到位”为标准,即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目前,我县已初步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及相关工作制度,但与“四个到位”相比,距离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尚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河长制进一步深化、健全、完善,形成河渠管理保护的合力。

(二)建议在我县河渠治理中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在河渠治理工作中,借鉴省级工作经验,出台工作意见,着手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涉河涉水违法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的效率。

(三)增设公益性岗位,落实河道基层巡查员制度。建议在河渠管理工作中设立公益性岗位,由河渠所在地的贫困户、志愿者等担任河道巡查员,负查日常巡河并进行有关河渠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形成我县河渠治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建议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聘请“五老”和公益志愿者热心人士担任义务宣讲员,加大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让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渠治理和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主动及时发现伊河流域伊川段存在的“四乱”问题,抓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的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打造伊川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美城乡环境,为伊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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