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十四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34)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9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叠加推进带来的挑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强监督、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紧扣时代精神,始终把牢思想关。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这一基本途径,努力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一年来,先后就贯彻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党组抓党建工作、“检察工作乡村行”活动等,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
(二)紧扣党的建设,始终把牢政治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把党建作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落细“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成立“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促使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积极开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了集阅读区、讨论区、宣誓区、活动区为一体的党员活动中心,开展党建活动13次,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县党建工作观摩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并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三)紧扣真抓实干,始终把牢行动关。我们始终坚持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奋进力量和政治智慧,破解发展瓶颈和改革难题,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不断强化“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凝聚全体检察干警智慧,有效推动了伊川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我们始终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凡是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都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一丝不苟、一抓到底。一年来,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2018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促平安”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主动跟进、强化落实,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更好服务经济发展高质量。
二、勇于担当顾大局,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期盼
(一)全面聚焦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着力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7件11人,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围绕精准脱贫,我们牢固树立“真心扶贫、真情扶贫”理念,选派优秀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强党建、重治理、促发展、解民忧,带领群众脱贫致富。2018年,脱贫攻坚现场观摩活动,多次在我们帮扶的鸣皋镇东叶寨村举行;在全县脱贫攻坚推进会上我们作了典型发言,今年3月该村顺利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提起公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0人,助推伊川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城更美。
(二)全力护航平安伊川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276件347人,提起公诉431件547人。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提高站位,强势推进。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统一履行“捕、诉、监、防、信”等职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0件39人,提起公诉1件5人,依法办理了以张某章、张某辉父子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和史某华等5人涉恶犯罪案件,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三)全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眼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3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全力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大力推进“平安建设进校园”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活动60余次,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用法治的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乡村检察联络员制度,实现全县“一村一名检察官”,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法治宣讲活动,全年召开“平安建设恳谈会”20余场,走访群众5000余户,接听群众来电69人次,解答咨询57人次,解决问题17件,真正成为“百姓身边的检察官”,该项工作被县委书记李新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纯超批示肯定,《检察日报》作了专题报道。建成检察服务中心‚,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着力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职责
(一)持续深耕刑事诉讼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侦查机关立案的,监督撤案2人。对提请逮捕进行严格审查,对136名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开展涉酒案件专项检查活动,查阅案件材料236份,发现问题案件30余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ƒ,规范了涉酒案件的办理,提高了监督质效。对应当提请逮捕未提请的,监督纠正漏捕④6人,其中追捕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监督纠正漏诉⑤3人;追诉漏罪1条。依法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次,口头纠正10次。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法院判决2件;提请刑事抗诉5件,二审法院直接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正在审理1件。我们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的李某海盗窃案提请抗诉,被告人的刑期由一审的一年零二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使有罪之人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刑罚,捍卫了公平正义。
(二)细化实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的依法监督纠正,督促收监罪犯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⑥,对15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全部采纳。认真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财产刑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发出检察建议13件,纠正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1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刑事执行检察局被评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先进集体”。
(三)抓紧抓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上级院交办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直接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依法监督纠正执行不当和违法行为。同时,我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决支持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追究刑事责任9人,大力营造“依法办事、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
四、砥砺奋进谋发展,着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改革创新
(一)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按一名员额检察官配备一名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组建办案组织,实行系统轮案,重大复杂案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集体办案。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2名业务骨干脱颖而出。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36.8件。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一人一档,动态记录。细化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独立作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有效预防冤假错案发生,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个人的心田。
(二)创新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一方面,讲政治、顾大局,把最优秀、最合适的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诠释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支持。另一方面,又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不变的忠诚加快从“前岗”到“后哨”的角色转变。专门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捕诉职能一体,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法院判决1件1人,切实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三)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们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公益诉讼⑦工作行稳致远。依托公益诉讼助推美丽伊川建设,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我们围绕“环境治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领域,调查发现案件线索15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120亩,督促关停整治排污企业8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万余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督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64.2亩,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保证金600万元,《检察日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五、从严治检重自强,着力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以严格履责为重点,坚持正风肃纪。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我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对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查细究司法办案“不严不实”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开展以案促改活动。突出检务督察重点,全年开展检务督察48次,发出督察通报22份,促使干警养成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作风。
(二)以能力建设为根本,推动质效提升。着力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以多种形式提升队伍办案能力和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检察业务培训30余期,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12期91人次,参加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举办的各类培训170余人次;加强与高校合作,选派30余名干警到清华大学培训学习。强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建成和应用“三远一网”⑧系统,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受到市检察院吴志军检察长的点赞。持续推进检察规范化建设,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我们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三)以接受监督为常态,打造阳光检务。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公诉工作进行了视察,我们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检察工作。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热情接待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提供档案卷宗查询142人次,便捷高效的电子阅卷服务受到广泛好评。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全年公开法律文书33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6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17件;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大力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组织“身边的榜样”展播活动,弘扬检察正能量。我们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坚决落实监督意见,汇聚合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重整行装再出发、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一年。一年来,我们高举伟大旗帜,把握检察定位,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以法治方式为基本手段,找准有效载体和抓手,坚决履行好职责使命。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位居第二,6项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5项工作被《检察日报》《河南日报》关注报道。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弘扬新风正气,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全体检察干警展现了良好精神风貌,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8个部门和12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在服务大局上,对伊川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还不够高,履行检察职能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一些方面对接还不够精准。二是在党建工作上,还存在有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的问题,有的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在发展格局上,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刚刚起步,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四是在检察改革上,一些改革项目还需要“精装修”,利用制度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方面做得还不到位。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树立强烈的“答卷意识”,努力做到四个“回应”,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成果,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的愿景。高质量发展是全县最鲜明的主旋律。我们将紧扣县委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推动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伊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在营造伊川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温度。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有新期待,不仅要求办案无冤,而且要求办案无瑕。我们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严格保障各类案件质量,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需求。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我们将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危害扶贫、影响乡村振兴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在维护社会平安中展现检察作为。
四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优美环境的强烈要求,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检察蓝”守护“伊川绿”,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突出检察担当。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人民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以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奋力谱写伊川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①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第3页)
②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检察服务网站、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检察服务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检察服务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第5页)
③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堵漏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相关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第5页)
④纠正漏捕: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侦查机关不提请逮捕理由不成立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执行。(第5页)
⑤纠正漏诉: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第5页)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第5页)
⑦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四个领域”提起公益诉讼职能。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又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领域达到了“五个领域”。(第7页)
⑧三远一网:是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基础工作网。现代科技应用迈进一小步,可以推动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三远一网”系统对于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9月我院建成“三远一网”系统,截至年底应用该系统远程提审38人次、远程庭审40次,办案效率大幅提高。(第8页)
附件2: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检察机关八项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