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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伊川县十四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27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8日在县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上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为民司法中坚守初心,在法律监督中担当使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持续推动理念更新、工作转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同心同向、与全县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为伊川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1012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风险。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提起公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6人,努力守护伊川的蓝天碧水净土。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推动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衔接,及时向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传送检察温暖。选派优秀年轻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强党建、重治理、促发展、解民忧,帮扶的鸣皋镇东叶寨村顺利通过核查验收,如期脱贫摘帽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委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律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涉黑犯罪检察组作用,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案质效。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710人,提起公诉145人(已全部判决),其中,监督立案4人,纠正漏捕4人,依法不认定参黑9人,坚守了法律底线。依法提前介入以张胜辉、张喜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精准打击,首要分子张胜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深挖保护伞线索20条,全部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处。

持续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优化服务举措,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检察业务部门对口联系9大行业商会,检察官一对一服务32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20余场,发放《民营企业常见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1000余份,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净化发展环境,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案件55人,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办理的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依法批捕法人代表杨某的同时,向其所在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复耕。在杨某认罪认罚,被破坏的耕地得到恢复的情况下,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其取保候审,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该做法被河南日报、中国企业家报、腾讯网等10余家媒体以《温情执法暖人心》为题宣传报道,受到社会好评。

二、聚焦群众关切,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体现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务求人民检察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发挥捕诉一体ƒ优势,共批准逮捕312368人,提起公诉640788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16人,黄赌毒犯罪案件3359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件62135人。优化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积极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职责。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12人,决定逮捕55人,提起公诉1010人,法院已判决34人,切实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起诉骗血汗钱、赚黑心钱的犯罪分子9人,努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坚持食药安全是最大民生工程,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6人,合力守护好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积极推动标本兼治,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9份,为党委政府加强源头治理提供法治参考。结合办案,撰写的醉驾案件分析、河渠治理情况分析调研报告,受到县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共组织45名党员干警到社区、街道防疫一线,开展执勤、督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情案件1对疫情防控期间酒后驾车闯卡的犯罪嫌疑人宋某依法提起公诉;扎实推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为加快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强化特殊人群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329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办理2935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监督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教体局走进学校、幼儿园调研督导,推动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30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60余场,向全县中小学生和家长发放公开信30余万份,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今年春季,县检察院通过空中法治课堂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编排复课注意事项、实地查看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和饮食安全情况,为顺利复学复课提供坚强的法治后盾。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小信封”“大情怀,坚决兑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的承诺,秉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把办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选动作,深入具体抓、持续强力推。受理的44件各类来信来访,全部在7日内回复。贯彻落实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69人,不起诉50人。充分发挥乡村检察联络员作用,每月下旬集中下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服务,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80余件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加强法律监督上作出检察贡献

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灵活运用监督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受到公正惩罚。共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追捕4人,追诉1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4,二审法院改判4坚持高墙内高墙外一体监督,持之以恒做好驻看守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各项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9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发出纠正违法2件,均得到执法机关的采纳。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民事、行政检察人力、智力投入,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对原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公共利益联动保护模式。为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该创新机制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1份,均收到整改回复。

四、聚焦改革创新,在释放工作效能上彰显检察智慧

始终坚持改革导向,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全面推开“捕诉一体ƒ”改革。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设置检察机构,县检察院按照“6+2”模式,整合为8个部门,四大检察布局逐步完善。办理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推动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强化三远一网应用。改革后,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批准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3.8%,提起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31%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培训、考核、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新入额3人,按期晋升10人,退出员额1人。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出征,检察长出庭、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去年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39.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2次,构建检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加强检察办案监督,对77起案件开展检查和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推动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42人,适用比例从年初的39.8%上升到89.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1.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和审判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并听取意见129次,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五、聚焦自身建设,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永葆检察本色

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强素质,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以抓实党建为引领,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通起来,组织党员干警赴洛八办、红旗渠纪念馆、吕店镇温沟、半坡镇孙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锤炼了党性,激励了斗志建立了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等党建制度,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三个责任清单,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了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党建工作经验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转发。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落实最高检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记录报告制度,凡是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的,一律如实记录报告。坚持纪委和检察系统下发的各类通报不过夜,经常开展学通报·提认识·鸣警钟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讨论,让纪律成为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修订请销假、考勤、值班等制度,加强检风检纪督察,促使干警养成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8年位居全市第一。

以司法能力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重视素能提升,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各类培训48260余人次。聚焦短板弱项,持续开展小课堂”“微练兵培训30余次。在全体干警中开展季度之星评选活动,让干警学有目标,做有方向,目前已评选出党员季度之星”9人,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气。选树培养以洛阳检察之星马军晓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引导激励检察干警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始终做到文明热情接待,耐心释法说理,严格规范司法,全年未出现一起不文明、不公正的负面舆情。

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为目标,强化自身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落实举措,加强与代表沟通,赢得代表认可,推动工作改进提升。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立足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多次开展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8程序性信息873法律文书491份,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检察工作贡献度,各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全院共有5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检察院转发推广,8个部门和12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县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理解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的履行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二是监督刚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对于公益诉讼存在的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成案难等问题,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三是检察宣传亟需改进,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宣传检察职能、以案释法有待加强;四是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干警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更是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发展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持之以恒转理念、抓落实、求极致,一以贯之盯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书写让人民满意的伊川检察时代答卷。

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准确把握新时代伊川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全力保障平安伊川和法治伊川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不枉不纵。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攻坚战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谋划检察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与相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外部协作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融入城乡基层治理,积极参与四官下基层活动,认真研判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认真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切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坚持为民司法,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中体现检察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深做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抓紧抓实四大检察,提高司法效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

四是坚持巩固深化,在“守初心、担使命”中锤炼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办案各个环节,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分层分类完善检察人员培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着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知行合一,实干为要,唯有实干,才能把美好的蓝图变成现实。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以奋斗只争朝夕用实干不负韶华,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努力以高质量检察产品,为伊川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这项机制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前置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行政机关仍然不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将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速裁程序: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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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

为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完善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根据上级院部署要求,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按照“6+2”模式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机构(含综合业务机构)6个、综合行政机构2个。

一、办公室

(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査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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