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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法检两院联合出台意见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工作法律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意见》主要内容速递

一、明确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

明确县检察院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等,依法对县法院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县检察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前,可以听取县法院的意见。县法院拟不采纳监督意见的,可以听取县检察院的意见。明确县法院立案庭为检察文书统一接收部门,并做好相关文书登记、分流等工作。

二、完善监督方式,细化工作举措

规定县检察院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在征询县法院意见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县检察院每月可以从在上个月办结的民事审判类、行政审判类、执行类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监督,县法院应及时提供完整案卷材料。

三、加强协作配合,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做好相关案件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定、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法院向县检察院开放执行办案系统,共同推进破解“执行难”。建立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合力打击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司法能力

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各相关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专门联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建立跟班办案制度,由县检察院派员到县法院执行部门跟班办案,共同提升执行案件办案质量。定期召开联席会,强化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互信,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会签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检法协作配合,促进了检法有效衔接。下一步,该院将与县法院一道积极主动作为,发挥各自司法资源优势,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双赢共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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