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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填报说明

2018年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政治处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以及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制定本院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配备干部,办理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干部考核、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工作;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院志编撰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检察信息工作和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本院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承办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检察机关执法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立法、司法解释的建议;编辑检察内部刊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经费申请、核算及管理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监察科  负责本院检察人员工作纪律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6、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7、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8刑事执行检察局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9、控告申诉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10、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11、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司法鉴定、审查工作;承担本院交办案件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鉴定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制度。

12、司法警察大队  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参与执行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履行维护检察机关及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3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作;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14、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院的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5、案件管理中心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分流和备案审查;对办案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和预警;对办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对案件卷宗归档前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16、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共有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17人;年初实有在职人数65人,离退休3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8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126万元,上级专项拨款25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38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793万元,办案专项支出589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7万元,占54.05%;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占1.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占1.74%;项目支出589万元,占42.62%。主要项目是:办理起诉、批准逮捕、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案件。

四、“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1.6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1.68万;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为80万,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降低。公务接待费下降0.59%;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从90万元下降为80万元,下降11.11%,原因是2018年初司法体制改革转隶人员调剂走3辆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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