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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别让这种“奶茶”祸害孩子

 

近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包装成“奶茶杯”“星球杯”的小玩具,深受未成年人的追捧。据了解,这类“小玩具”在学校附近的商店或者同学的“专售渠道”可以买到。

因不认识这一小玩具,一位母亲在从孩子的书包里拿出这一形状类似奶茶杯的小物件后,向网友发问“有人认识这个玩意嘛,刚刚从孩子书包里翻出来的。

 

然而,评论区的“热情”回答却让母亲大吃一惊, “这是电子烟!”“千万别让孩子买!”

 

我们常常疑问,是什么让今天的中小学生越来越“早熟”,越来越“危险”,今日文章中要讲的这一“青少年身心利益的窥视物”之一——电子烟,或许可以令我们寻得一丝答案。

这是一批伪装成小玩具、小零食,其实质是非国家标准的果味电子烟及相关产品。他们包装新颖,口味多样,仅仅15ml就可以吸上5000—6000口。

果味电子烟可以销售吗?

查看法律规定↓↓

由于此类电子烟的制作门槛较低,民间的黑工厂就可以自行制作、大量贩卖,由于其利润巨大,不少商家竞相模仿,不少商家的销售渠道已经覆盖线上和线下。

 

电子烟危害惊人


电子烟的烟液由丙二醇和植物甘油混合制作而成,当这两种物质受热时,容易产生甲醛、乙醛等有毒醛类,其对人体的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与此同时,甲醛、乙醛还分别被国际癌症研究所列为1类、2B类致癌物质。由于电子烟产生的颗粒更细,吸烟者更易将其吸入肺部的深处,从而增加罹患周围性肺癌的可能性。

2019年,国际卒中大会上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使用电子烟会显著增加脑卒中(俗称“中风”)和心梗的风险。



青少年使用电子烟情况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中学生和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结果》来看,2021年,听说过电子烟的中学生占比为86.6%,使用过电子烟的中学生占比则为16.1%。

最常被学生使用的电子烟的口味是水果口味(占比63.8%),而果味电子烟,为我国明确禁止销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26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法律怎么说?



《电子烟管理办法》指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反观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奶茶杯”“星球杯”等一系列产品,其多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例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生产者未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未取得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


面对这些黑心商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明确指出:

  •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 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标志(含电子烟)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123、124条,相关经营者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或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志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烟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我们能做什么?


若您发现非法销售电子烟的现象,可以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及时收取证据,向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提供详细的信息。使用合法合规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社会、家庭的关注与监督。国家层面,可积极完善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学校层面,应定期开展普法讲座,向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和各类新兴骗局。作为家长,则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与心理状态,了解其动向,防止其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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