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4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中求进,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永葆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安排,2017年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面临转隶的最后一年。县检察院按照中央反腐查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工作要求,站在讲政治和对党忠诚的高度,站好最后一班岗,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历年最好成绩。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2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1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4人、科级5人。根据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河南大学原副校长刘某(副厅级)涉案金额达9700余万元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案,小浪底公安局原副局长吕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洛阳市安监局原局长周某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嵩县政协原副主席党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有力地配合了省市反腐败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办理了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该案已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1名干警被荣记二等功、3名干警受到最高检嘉奖和市委政法委表彰。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考核中位居第四名,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全省优秀反渎局”,查办的汝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隋某贪污、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优质案件”。
始终坚持“预防也出生产力”的理念,深入城关、鸣皋、彭婆等15个乡镇(街道办)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2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34次。在到户增收、扶贫搬迁、土地补偿等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移交自侦部门立案2件13人;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份,实现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预防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犯罪专项工作先进单位”。
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97件403人,依法批准逮捕246件3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9件515人,依法提起公诉374件491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网络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十九大召开前夕,成功办理了林某等8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史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23万元案等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全市政法系统“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中,县检察院公诉侵财犯罪人数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县(市)区第一名。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全年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9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批捕、起诉案件没有出现判无罪、撤案、撤诉情况,没有出现因批捕起诉或不捕不诉造成信访问题,没有出现传唤不到案、脱逃等影响诉讼的情况。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针对有罪不究、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2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人;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45份,严防法律判决“打白条”。针对裁判不公、虚假诉讼、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与理性监督并重、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受理民行申诉案件91件,受理不服生效裁判案件17件,纠正违法1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0件,并协助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协助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监督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司法人员2人,促进司法公正。
二、以检察职能为载体,服务大局发展,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围绕我县打好“四张牌”“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伊川”等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打击、预防、保护等职能,提升检察服务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着眼服务农村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件11人,特别是查处的贪污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得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红同志的批示肯定;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乡村行活动;结合办案对扶贫搬迁项目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使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保证扶贫资金安全。着眼服务环境治理,继续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以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积极开展环境公益保护,已就万安山非法开采石英石、伊河两岸砂石料厂违规生产等问题办理3起公益保护案件,督促县国土局、水利局依法履职。着眼服务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村霸”的整治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针对城关镇瑶底村长期上访、影响稳定的问题,我们派专案组进驻该村,一举查处原支书苏某等9名村干部合伙贪污占地补偿款130万余元的窝案,9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群众敲锣打鼓送来“立检为公、办案为民”的锦旗。此案的办理,消除了长期影响该村稳定的隐患,平息了群众的对立情绪和矛盾,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积极投入法治伊川建设。促进严格执法。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干警担任派驻检察官,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监督撤案3件,对30余起案件提前介入,提出意见或建议40余份。推动全民守法。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连续四年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五进”活动。特别是2017年12月,我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主题为“贯彻十九大,检察大普法”的检察工作乡村行活动,12名院领导下乡召开普法座谈会14场,14名检察官深入全县369个行政村,张贴公开信700余张,发放检察官提醒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60余人次,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18场,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检察日报》《洛阳日报》均作了重点报道,市检察院检察长高建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红、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纯超等领导作出批示肯定。依法化解矛盾。推行检察长定期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积极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全年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00余件,初信初访化解率为100%。积极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主动为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初步形成“经济救助、社会帮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四位一体多元救助模式。深化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切实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积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1件127人,批准逮捕21件33人,提起公诉41件67人。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防治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为主题走进中小学,开展校园巡讲30余场,受众20000余人次。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合洛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洛阳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部门深入城关镇留守儿童学校,聚集关爱保护合力。县检察院青少年普法宣传课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优秀课件,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宣讲员”,“送法进校园”活动3次被《河南法制报》专题报道,未检工作经验2次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肯定,未检科被团省委、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三、以改革创新为引领,激发工作活力,顺应司法改革发展的趋势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司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遴选出的2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54件。在全市率先完成员额检察官权限配置工作,实现“谁办案、谁负责”,推动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3人。在办准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堵塞监管漏洞,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县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座谈会、通报会,推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办理行政机关督促履行职责12件。
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县委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集中力量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2018年1月,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四个部门职能划转,符合条件的16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有力地配合了我县监察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以提升综合素质为抓手,锻造一流队伍,汇聚砥砺前行的动力
强化思想引领。坚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主业,把“讲党性”作为对检察干警的第一要求,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邀请县委十九大精神讲师团作专题辅导、检察长上党课、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上党课、党员干警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干警参加全县“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红歌合唱大赛、开展“中国梦、家园情”朗诵会、“书香检察”等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业务素能。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注重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营造“崇法明理、慎思笃行”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培训30余人次。广泛开展“学练赛”活动,引导干警树立工匠精神。突出加强青年检察人才培养,通过导师带教、岗位交流多种形式,促进青年干警上讲台、进乡村,推动快速成长。县检察院反渎局先进事迹被评为“河南检察好故事”,被省检察院宣讲团在全省宣讲;侦监科科长马军晓被评为洛阳“检察之星”;驻村第一书记、大要案指挥中心主任史利伟扎根扶贫的事迹被河南日报、大河网、洛阳网等媒体专题报道。
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整改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和《伊川检察手机报》等报刊,方便了解检察工作;结合专项和特色亮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和邀请专题调研 5次,定期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获得代表充分肯定;依托“两微一端一网站”传递法治正能量,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9条,公开程序性信息718条,公开法律文书454份。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27件次,安排律师阅卷126件次,畅通听取意见渠道,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2017年,伊川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业务工作争先创优势头强劲,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全年共有8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0余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侦查骨干、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个人”等。这些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但是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防控风险、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途径还需进一步拓宽,监督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三是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运用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改变、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2018年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维护人民利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伊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新蓝图”所绘制的光明前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与伊川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频共振,找准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分包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贯彻党中央“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继续开展“检察工作乡村行”,推进“送法五进”活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维护人民权益。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参与,坚持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导向,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和防控,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牢牢把握“新论断”所体现的现实意义,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捍卫公平正义。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历史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标定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价值。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层次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注重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新的反腐败格局中的定位,推动完善“案件办理衔接”和“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追诉力度,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牢牢把握“新成就”所具有的历史作用,不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检察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信心和政治定力,促进改革效果系统集成。全面铺开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部门职能,统筹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关系,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按照“谁办案,谁决定”和“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不断完善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新机制更加稳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提高办公、办案的信息化程度。
四是牢牢把握“新使命”所彰显的责任担当,着力优化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深刻领会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切实担负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坚定不移地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将环保领域作为“两法衔接”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点,试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行检察“三合一”的模式,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违规执法、怠于履职的行为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让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司法成效。
五是牢牢把握“新思想”所蕴含的真理力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事业发展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风向标”的作用,开辟队伍建设的新境界。切实加强党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现、纠正、通报、追究机制,构建立体化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形成党的监督、检察管理监督、检务督查的强大合力。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召唤新作为。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伊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指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相关职能整合,目标就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制,实现惩治腐败1+1>2的效果。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 员额检察官: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中央明确试点省份检察官员额数量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
8. 智慧检务:指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