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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填报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一九年三月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伊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规划和任务,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及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5、对本区(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拘留、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10、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协同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机关干部,负责提请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财务装备工作、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职责

1、办公室(可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助司法办案、办案安全警务保障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队伍管理与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等。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指导、督导机关党建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负责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上级检察院对本院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检察工作及先进典型和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管理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检舆情的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综合业务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1366.56万元,支出总计1366.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1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及公用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136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7.56万元,上级专项拨款21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合计136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16万元,占62.8%;项目支出508.4万元,占3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66.56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5.1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车辆减少及公用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72万元,占64.81%;检察监督8万元,占0.69%;其他检察支出236万元,占20.5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4万元,占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9万元,占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1万元,占3.9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1.8万元。 2018年预算数减少39.88万元,下降48.8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护及保险支出,比2018年减少39.6万元,较上年下降49.5%,主要原因: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次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9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开展节约型检察机关活动,节约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8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3760.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126.5万元,车辆270.7万元。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附件:伊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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