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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嬉戏打闹,一人摔掉门牙,另一方家长拒绝赔付!法院这样说


杨叶和董丽同是小学四年级的女生。


放学途中,杨叶开起了“董丽喜欢某位大哥哥”的玩笑,董丽就上前卡住了杨叶的脖子,作势要打她。


在这个过程中,杨叶感觉书包要滑落,于是弯腰托起书包,董丽也同时松开了手。杨叶感觉重心不稳向前摔倒,导致两颗门牙被折断。

看到杨叶摔倒了,董丽赶紧向老师求助。老师赶到现场联系了杨叶的家长,协助安排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用。


对于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家长产生争议,均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责任。

于是,杨叶的父母代理杨叶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董丽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均有制止学生在楼梯、走廊追逐打闹、与别人发生碰撞等内容,在走廊等显眼位置也张贴有“不疯跑”“不打闹”等安全警示标语,学校和班级的安全教育记录亦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相关情况。


两人嬉闹并未超出合理的限度,杨叶受伤属于意外事件,老师未能及时发现亦属正常,在发现后及时送医也积极履行了职责。


因此,法院认定学校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同时认为,杨叶受伤具有偶发性特点,董丽并非有意绊翻杨叶,主要原因是杨叶身材较为瘦小,在弯腰托书包时未能预见书包重量对身体压力造成失衡,以至于摔倒折断门牙。


当然,在杨叶弯腰托书包时,董丽恰好将搭在其肩上的双手松开,客观上让杨叶不能再借力于董丽保持平衡。


因此,人民法院认定,董丽不存在明显过错,其松手的行为对杨叶摔倒存在轻微过错。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杨叶受伤主要是自身没有注意安全所致,应当承担80%的责任。董丽在跟杨叶玩闹时没有注意到杨叶改变姿势,恰在此时松手,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


董丽及其监护人共赔偿杨叶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杨叶家长的误工费等共计4000余元。


家长和老师都不希望学生在学校受伤,所以,总是对孩子耳提面命,叮嘱孩子一定要注意安全。但是,孩子天性活泼,完全杜绝打闹也无法做到,换句话说,磕磕绊绊在所难免。


在遇到孩子受伤以后,家长之间还是要友好协商,尽量不要破坏同学之间的良好关系,让孩子们在舒适、友好的环境下生活尤为重要。如果协商不成,学生及其家长可以依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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